大陸對於涉及台灣的不動產繼承審查上會較嚴格,建議繼承人事先向大陸需用機關和公證機構確認其他需要準備的證明文件以及相關程序的進行,以確保順利完成繼承程序。 被繼承人與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果子女有亡故的,還要提出子女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 首先,在香港辦理用於內地訴訟的香港證據文件公證;其次,在內地法院提起繼承訴訟,立案,開庭審理,作出判決,或者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做出調解書。 至... https://smebrother.com/blogs/news/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